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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是多方共赢的一种社会保险新模式,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并可从中受益。
综合保险主要待遇标准:
一.工伤待遇:
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(或者意外伤害)、患职业病的,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,享受工伤(或者意外伤害)保险待遇。
二.住院待遇:
用人单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3个月的,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度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
三.养老补贴:
外来从业人员男满60周岁、女满50周岁时,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;
四.日常医疗费补贴:
参加综合保险的单位缴费成功后,单位为其缴费的外来从业人员均可享受日常医疗费补贴。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。
综合保险费用标准:
保险费用:184.8元/月;管理费用:20元/月
;共计:204.8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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